大家在写申请书的过程中需要强调思路清晰,要是申请书中没有将诉求的原因做好合理表述,那它的通过概率就是很低的,下面是好文汇小编为您分享的工伤险的申请书5篇,感谢您的参阅。
工伤险的申请书篇1
申请人:xxx有限公司,住所:xxx。联系人:xxx,联系电话:区号—xxxxxxx。
被申请人(受伤害职工):xxx,女,19xx年x月x日出生,汉族,住址xxx,身份证号码:xxx,是xx有限公司xx车间xx岗位操作工,联系电话xxx。
请求事项
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xxx在20xx年xx月xx日右手拇指压伤为工伤。
事实与理由
被申请人xxx是xxx有限公司职工,于20xx年xx月xx日进入公司,在xx车间操作工岗位工作。在20xx年xx月xx日上晚班22时左右,因dpb—250fs铝塑机压力大异常滑动未停止到有效位置,造成申请人xxx右手拇指压伤工作事故,致使申请人右手拇指指头部位受到严重伤害。申请人受伤后,在xx省人民医院治疗,诊断为右手拇指头挫裂伤,花费医药费xxx元。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被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,现向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被申请人xxx右手拇指指头压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,并依法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。
此致
敬礼!
申请人:xxx
20xx年xx月xx日
工伤险的申请书篇2
申请人:xx,女,xxxx年xx月xx日出生,xx族,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人,住xx市xx区xx街,身份证号码:xxxxxxxx,联系电话:xxxxxxxxx。
被申请人:广州市番禺区xxxxxx饮食店,地址:广州市番禺
区xxxxxxxx
法定代表人:xxxx,联系电话:xxxxxxxxxx。
请求事项:
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年xx月xx日受伤为工伤。
事实与理由:
申请人是广州市番禺区xxxxx饮食店职工,于xxxx年xx月xx日被招入该饮食店,担任xxxx。xxx年xxx月xx日下午约xx点钟,申请人在该店内摔倒,致使申请人xx受伤。申请人受伤后,立即在xxxxxx医院治疗,诊断为xxxx,后转入xxxxxx医院治疗,仍诊断为xxxxxxx。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,鉴于被申请人认为不是工伤,特向贵局申请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,并依法认定申请人此次受伤为工伤。
此致
敬礼!
申请人:xxxx
20xx年x月x日
工伤险的申请书篇3
申请人:刘志兵,
性别,男,
出生年月:,
民族汉,
住址:
身份证号码:,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。
联系电话
被申请人: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,地址: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5号。
法定代表人:胡玉兵,
任党总支书记、所长职务联系电话:
请求事项:
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11月3日受伤为工伤。
事实与理由:
申请人刘志兵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,于20xx年7月进入该单位,在七里河检疫分所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。申请人刘志兵于20xx年11月3日上班时间,在执法工作中遭到经营户暴力,致使申请人刘志兵头部左额部一长约。5厘米皮肤裂伤,缝合四针。右手小指、示指、中指,手掌尺侧Ⅱ度烧伤,松节油附着,全身多处松节油附着,申请人受伤后,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。诊断为1、头皮裂伤。2、右手Ⅱ度烧伤。3、全身多处软组织伤。4、脑外伤反应。住院治疗54天,花费医药费19253元。后因脑外伤反应强烈于20xx年2月27日再次到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。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。花费医药费291.8元,以上两次治疗合计花费医药费:19544.8元。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,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,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特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,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,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。为此,特向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,请予以核实认定,深表感谢!
此致
申请人:刘志兵
xxxx年xx月xx日
工伤险的申请书篇4
市劳动局领导:
我叫xx,女,19xx年生,中共党员。20xx年7月武汉冶金建筑专科学校(现武汉科技大学)环境工程系给排水专业毕业,分配至市自来水公司至今。
因工作和项目各项推进需要,长期加班加点熬夜核对设计图纸、整理项目处理方案、编写上报材料、筹备文艺节目方案等,20xx年12月27日终因睡眠不足体力不支晕倒在工作现场,被120送往医院急救。当晚ct检查轻度中风,第二天核磁共振查脑梗塞,住进丹江口市医院神经内科。20xx年12月31日受到公司领导及同事关心,送往十堰太和医院神经内科治疗。20xx年1月24日出院在家休养,又出现惊恐、少言、幻觉、社交恐惧等严重精神抑郁,大脑反映迟钝,思维发散,精神恍惚,记忆力下降,神智不清等,智力明显下降,身体体力不接。20xx年3月27日早再次休克被送往市医院急救。20xx年4月3日,因全身水肿、血压持高再次住进市中医科院治疗至今。
在本人住院休养的近4个月时间里,身心经受了常人无法想象的病痛折磨,可以说是不人不鬼,生不如死,多亏公司领导、同事和家人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。但给公司和家庭增添了很大的经济和护理负担,四个月个人支付医治费用已达1.2万元,而后续治疗的时间、费用及大脑、精神、工作能力的恢复等还遥遥无期。
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,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;gb/t 16180—20xx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》d)四级 1)中度智能损伤,2)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;《工伤赔偿管理办法及标准》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五)、(六)(七),本人请求给予工伤认定及伤残劳动能力鉴定,并申请赔偿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交通费、食宿费、康复治疗费、停工留薪、护理费、一次伤残补助金共计60752元。
妥否,请批复!
申请人:
申请日期:
工伤险的申请书篇5
申请人:xx,男、汉族、干部,1963年1月27日出生,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,现住五寨县地税局家属楼2栋东单元401室。 请求事项:
1、恳请给予受害人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。
2、赔偿受害人xx医药费、住院期间生活费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.51元。
事实和理由:
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,刘文兵所长驾驶晋 hw6699轿车带领xx、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,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,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,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,造成刘文兵死亡;xx、徐世峰受重伤。事故发生后,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,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申请人xx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。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。诊断为:
1、左肩部、胸部软组织损伤。
2、口唇部、左手背部皮肤裂伤。
3、右侧胸腔积液。
4、脑外伤综合症。
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。
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,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,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。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,精神不振,记忆力急剧下降,心烦意乱,时常还有失控现象,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,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,直到恢复正常为止。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8日作出(20xx)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,申请人受伤系工伤。
综上所述,恳请给予申请人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。赔偿xx医药费15366.81元;陪侍费1800元;住院期间生活费、营养费2500元;交通费2670元;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;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,共合计66136.51元。
此致
xx劳动仲裁委员会
申诉人:**
二0xx年二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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